第一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: (一)、常备材料:生产管理部门 (二)、预备材料:物料管理部门 (三)、非常备材料: 1、订货生产用料:生产管理部门 2、其他用料: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第二条 请购单的开立、递送 (一)、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、用料预算,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,并注明材料的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(由各部门依事业部别编订),"请购单(内购)(外购)"附"请购案件寄送清单"送采购部门。 (二)、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,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,一单多品方式,提出请购。 (三)、紧急请购时,由请购部门于"请购单""说明栏"注明原因,并加盖"紧急采购"章,以急件卷宗递送。 (四)、材料检验须待试车方能实施者,请购部门应于"请购单"上注明"试车检验"及"预定试车期限"。 (五)、庶务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,并考虑库存情况,填制"请购单"提出请购。 第三条 免开请购单部分 (一)、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,并可以"总务用品申请单"委托总务部门办理,但其核决权限另订,其列举如下: 1、贺奠用物品:花圈、花篮、礼物等。 2、招待用品:饮料、香烟等。 3、书报(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)、名片、文具等。 4、打字、刻印、报表等。 (二)、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。 第四条 请购核决权限 (一)、内购: 1、原物料: (1)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,由科长核决。 (2)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至5万元者,由经理核决。 (3) 请购金额预估在5万元以上者,由总经理核决。 2、财产支出: (1) 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以下者,由科长核决。 (2) 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至2万元者,由经理核决。 (3) 请购金额预估在2万元以上者,由总经理核决。 3、总务性用品: (1) 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以下者,由科长核决。 (2) 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至1万元者,由经理核决。 (3)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,由总经理核决。 附注: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"财产支出"核决权限呈核。 (二)、外购: 1、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(含)元以下者,由经理核决。 2、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元以上者,由总经理核决。 第五条 请购案件的撤销 (一)、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,同时于"请购单(内购)"或"请购单(外购)"第一、二联加盖红色"撤销"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。 (二)、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,依下列规定办理: 1、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"撤销"章后,送回原请购部门。 2、原"请购单"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,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,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。 3、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,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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