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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采购作业细则之采购一般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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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采购部门的划分 (一)、内购: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。 (二)、外购: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,其进口庶务由业务部门办理。 (三)、总经理或经理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,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。专案用料,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。 第七条 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,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,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: (一)、集中计划采购: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,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,可核定材 料项目,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,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。 (二)、长期报价采购:凡经常性使用,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,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,议定长期供应价格,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。 第八条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、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,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,通知各有 关部门以便参考,遇有变更时,应立即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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